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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校准与计量检定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7-02-03 19:42:37 点击数:3704

姜作涛(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仲维杰(烟台华侨中学)

关键词:术语;检定;校准
摘要:检定校准在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有些管理者实
际理解和掌握得并不全面。本文主要阐述了计量标准术语检定枝准的含义,并对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区别予以简要描述

近些年来,随着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无论是检测还是校准实验室,对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都十分重视。但从掌握的多家实验室情况看,不少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检定校准这两个术语的准确含义,对其应用范围以及两者的关系和区别比较模糊。所以,有必要在澄清概念的基础上充分认识检定校准对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的重要作用。

一、检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法制计量的范围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国家更注重强化检定的法制性,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施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采用校准、比对、测试等方式达到统一量值、溯源的目的。
通过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满足法规中所规定的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及有关行政要求。检定的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我国《计量法》第十条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根据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建议(R)、国际文件(D)以及有关国际组织(ISOIEC)发布的国际标准,是我国编写计量检定规程的重要原则之一,这也符合WTOTBT协定的原则。从事检定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
1
.标准定义
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出具检定证书。”(引自JJFlOOl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定义中指出检定包括检查、加标记和()出具检定证书。其中检查在本规范中指的是为确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该器具有关法定要求所进行的操作。计量器具的法定要求分为三类: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行政管理要求。具体操作是对其进行计量检查,确定计量器具的误差及其他计量特性,如:测量不确定度、示值误差、准确度等级;稳定性、重复性和漂移;读数装置分辨力、分度值、电磁干扰敏感度等。技术检查:为满足计量要求而必须具备的结构、安装要求,读数的可见性以及是否存在欺骗的可能等。行政检查:包括标识、铭牌、型式批准、检定标记、许可证标记、有关证书及有效期、密封,锁定和其他计量安全装置的完整性、检定、修理和维护记录等。上述三方面的检查也可称为检定的三分量。通过检定必须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加标记和出证书。合格的发给检定证书,它是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并获得满意结果的文件;不合格的发给不合格通知书,它是声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2
.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
(1)
定义: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所实行的强制性定点定期检定。
(2)
强制检定的特点: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管,指定的法定或授权技术机构具体执行,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检定周期由执行强检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定,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3)
强制检定的范围: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工工作计量器具。
非强制检定
(1)
定义:是指由使用单位自已或委托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检以外的其他测量仪器依法进行的一种定期检定。
(2)
非强制检定的特点:是使用单位依法自主管理,自由送检,自求溯源,自行确定检定周期。
3
.检定的分类
检定原则上分两类: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
(1)
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
首次检定的目的是确定新生产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是否符合批准时型式的规定的要求;对先前未经检定的任何计量器具按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和直观检验,符合要求的出具检定证书和()加标记,也即赋予该器具法制特性。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首次检定一般由法定计量机构作出规定和要求,由器具的制造者、进口者、卖主或使用者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可在器具出厂前、销售前、安装时或使用之前进行首次检定。首次检定的地点可根据情况和法规,能够在工厂、用户现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实验室或授权的独立实验室内进行。对于进口的器具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他首次检定的地点。在检定过程中,首次检定也可分为两步或几步来完成。例如,首次检定的一部分内容在器具安装之前可在法定计量机构进行,而另外的内容可在器具安装完毕后,在使用地点进行。
(2)
后续检定: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
检定,包括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不论它是由用户提出申请,或由于某种原因使有效期内的封印失效而进行的检定。后续检定的目的在于检查器具是否仍保持其法制特性,并为重新确认或撤消,或者为恢复法制特性所需要采取的改进措施提供依据。后续检定包括有效期内检定、周期检定以及修理后的检定。
后续检定比首次检定要强调器具在经过使用后的整体性能(误差),着重于随时间发生变化或超差的计量性能。因为种种原因如元件的老化、磨损、尘埃、污染、温度、湿度、振动、电磁场等影响可导致器具的性能下降。由于目的不同,两者检定的项目可能不同,但其要求应该是一致的。如果不能满足,就应采取重新调整、修理等措施。当重新安装及修理后如对器具的计量性能有重大影响时,原则上还应按首次检定的要求进行。除个别原因外,后续检定一般由法定计量机构负责安排与使用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交器具相结合。当使用者对器具的性能发生怀疑或觉察到功能失常时,或是当顾客对器具性能不满意时可随时提出,特别是修理后及封印失效后必须检定。检定间隔一般在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与具体情况和法规的规定有关,可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实验室和授权的独立实验室内进行,也可设在用户所在地。

二、校准
1
.标准定义
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校准的主要含义是:(1)在规定的条件下,用一个可参考的标准,对包括参考物质在内的测量器具的特性赋值,并确定其示值误差;(2)将测量器具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校准链,将其溯源到标准所复现的量值。
2
.校准的目的
(1)
确定示值误差,并可确定是否在预期的允差范围之内;
(2)
得出标称值偏差的报告值,可调整测量器具或对示值加以修正;
(3)
给任何标尺标记赋值或确定其他特性值,给参考物质特性赋值;
(4)
确保测量器给出的量值准确,实现溯源性。
3
.校准的依据
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作统一规定也可自行制定。校准的结果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也可用校准因数或校准曲线等形式表示校准结果。
三、校准与检定的主要区别
(1)
校准不具有法制性,是企业自愿溯源的行为,而检定则具有法制性,是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2)
校准主要用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而检定是对测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的全面评定。
(3)
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可作统一规定,也可自行制定。检定的依据必须是计量检定规程,不能自行制定。
(4)
校准不判断测量器具合格与否,但当需要时,可确定测量器具的某性能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检定要对所检的测量器具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5)
校准结果通常是发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结果合格的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不合格通知书。
从国际上多数国家看,检定是属于法制计量范畴,其对象主要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而大量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为确保其准确可靠,为使其测量结果具有溯源性,一般通过校准进行管理。因而,校准是实现量值统一和准确可靠的重要途径。实际上,校准一直起着这个作用,只是在我国没有明确地确定它在量值传递及量值溯源中的地位,而一直由政府统一管理,实施单一的量值传递体系,仅仅采用检定作为惟一合法的方式,这一状况已不适应目前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需要。此外,根据校准的定义,它可以直观地理解为是确定示值误差及其他计量特性的一组操作,所以在实施检定的计量性能检查中就包含着校准。因此,充分了解检定与校准的区别及其相互关系,有助于提高实验室的设备管理。

参考文献
11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国计量,2002(7)

 


校准与检定的主要区别


   
在认证审核过程中,一些审核员经常向受审核方提出偏离标准的要求。其中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不能将校准和检定的概念加以区分。例如,根据实际需要及我国法制计量管理的规定,组织的测量装置通过校准就可以满足要求,而审核员却开出了没有检定的不合格报告,强制要求组织按检定实施控制,并强制要求组织到专业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给组织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

    “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
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 值;
    2.
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
    3.
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4 有时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
    ISO
IEC指南25—199O 《校准和检验试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将检定定义为:
    “
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ISO 84O2DADI—3.37,根据本指南的目的增加了注解)。
   
注:
    1.
为了与计量仪器的管理相衔接,检定的目的是校验计量仪器的示值与相对应的已知量值之间的偏差,使其始终小于有关计量仪器管理的标准、规程或规范中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2.
根据检定的结果对计量仪器作出继续使用、进行调查、修理、降级使用或声明报废的决定。任何惰况下,当检定完成时,应在计量仪器的专门记录上记载检定的情况。
   
国际计量组织对检定给出的定义是: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现就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做如下讨论。
一、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O.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O.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O.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二、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
1.
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 1OO12—1<
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
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2.
[计量]标准
    ISO 1OO12—1
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O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
3.
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59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59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医 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医 制检定的范围。
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

  三、性质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
   
四、依据不同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
   
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
   
五、方式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组织进行自行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的13110为好。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通过以上规定,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六、周期不同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最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
  
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
   
七、内容不同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
  
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十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
   
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检定可以取代核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
八、结论不同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九、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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